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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測重罰九萬 中市警方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台灣好新聞/ 2013.09.22 00:00
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今年三月一日起,酒駕拒測將處罰九萬元,台中市警六分局在本月份,已經一連告發三宗拒測案件。警方提醒民眾,駕車經過警察設置酒駕測試檢定之處所時,應停車受檢,以免受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案,於 102年3月1日開始施行。第35條第4項新增「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駕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

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為落實法令,希望能有效降低酒駕交通事故的發生,製作酒駕測試檢定告示牌,提醒民眾駕車經過警察設置酒駕測試檢定之處所時,應停車受檢。

六分局在9月6日啟用該告示牌首日,立即針對2輛拒絕停車接受酒精濃度檢測的自小客車依法告發拒測,於9月14日再告發1件拒絕停車接受酒精濃度檢測案件。

為遏止酒駕風氣,臺中市第六分局除持續宣導「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觀念外,並在容易飲酒的場所周邊,增加取締酒駕勤務,以消除駕駛人的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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