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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涉9竊案全脫罪 手機通聯栽了

自由時報/ 2013.09.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從事貨車司機工作的台南市41歲戴姓男子,涉嫌9起國道服務區車內財物竊案,但他都以「監視器畫面中的人不是我」為由,成功脫罪;國道二隊偵辦發現,戴男又涉嫌去年7月西湖服務區一起竊案,除監視器畫面,另增手機通聯佐證,戳破戴男辯詞,被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

監視畫面難辨不起訴

國道二隊警方表示,戴男利用從事貨車司機工作之便,涉及多起國道服務區的車內財物竊案,北從國道一隊,南到國道四隊的警察,都知道戴男這號人物,也辦過戴男,但戴男總能以「監視器畫面中的人不是我」,成功脫罪,讓警方頭疼不已。

二隊警方說,因警方過去都是以服務區內監視器拍攝到的畫面,做為戴男犯案證據,這些畫面可能包含從戴男開車進入服務區內,走下貨車,靠近被害人車輛,甚至有伸手入車內的畫面,但畢竟監視器鏡頭有一段距離,即使「竊嫌的身形與戴男極度相似」,但因無法清楚辨識竊嫌的臉孔,檢察官最終都以「證據不足」,裁定不起訴處分。

去年7月間,1名李姓貨車司機將車駛入中山高速公路西湖服務區後,將車窗打開,橫躺在駕駛座閉目養神,結果一覺醒來,發現他擺放在前擋風玻璃與儀表板之間的皮夾不翼而飛,內有1000元現金及身分證、健保卡等證件,經國道二隊警方調查,發現戴男涉有重嫌。

嗆不在場 發話露餡

警方通知戴男到案說明,戴男依舊否認,並辯稱「那天是兒子出車,我沒去」,且還嗆警「辦我不成,我會反告」,國道警遂調閱戴男手機通聯,查出竊案發生後,戴男的手機還從服務區發話出去,戳破戴男謊言,依竊盜罪嫌送辦,戴男也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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