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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政治獻金法 捐太多錢 謝長廷、陳文茜被罰

中時電子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2013.09.21 00:00
政治獻金捐太多,也會被罰!根據監察院統計,第4屆監委上任以來,共裁罰政治獻金案件577件,「個人超額捐贈」349件最多,媒體工作者陳文茜、前行政院長謝長廷都曾因為政治獻金「捐太多」,被監察院開罰。

監察院副祕書長許海泉表示,自第4屆監委上任以來,共裁罰政治獻金案件577件,除了3件正申請訴願程序,其餘574件確定裁罰,金額為1億833萬元;其中執行已繳入國庫有8824萬元,執行率達81.45%。其他裁罰確定、但尚未執行繳庫的,有些正在分期償還罰金。

監院進一步分析這574件確定裁罰的政治獻金違法類型發現,「個人超額捐贈」最多,達349件,其次是「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等於虧損累累的公司也不能政治捐款。

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捐給不同的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合計不得超過20萬元。

包括陳文茜、謝長廷因此受罰;陳、謝兩人與政界淵源深厚、交遊廣闊,到底捐款給哪些人,頗令人好奇。

此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實施至今,共有62案遭裁罰,其中以進用關係人擔任清潔隊員、工友、駕駛、臨時人員占最多,知名案件如花蓮縣長傅(山昆)萁任命前妻擔任副縣長、前高雄市議員蔡媽福施壓要求市府進用其子為聘僱人員,被監院各罰100萬元。

根據監察院公布資料指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案件類型,以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取「非財產上利益」較多,占81%;獲取「財產上利益」占19%。而獲取「非財產上利益」違法案件,又以進用關係人擔任機關學校「清潔隊員、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占多數,累計裁罰金額也達新台幣81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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