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認為彈性放假應算平日
今天屬彈性放假,不少業者卻大發「假日財」,自行將四天中秋連假都採假日標準收費;許宏仁接獲多名消費者申訴,表示上週六補上班、補上課,照理說應算平日,但許多業者在上週六仍以「假日」標準調高收費,今天週五放假是因為上週六已補班、補課,結果業者今天還是用「假日」的標準調高收費,怎麼說都對業者有利,對消費者不公平。
消保官:業者須事先公告註明
「平日、假日的定義,不是業者一方說了就算!」許宏仁強調,以今天週五為例,是政府的彈性休假,不能違反多數民眾普遍認知「週一到週五是平日」的概念。他舉例說,政府宣布颱風假常在週一到週五,這是考慮民眾安全才宣布停班、停課,業者不能片面因為颱風假當天不上班、不上課,就逕自認定是假日。
許宏仁表示,如果業者事先已公告周知,例如在餐券、住宿券註明「不上班、不上課視同假日」字樣,這還說得過去,否則民眾有權要求業者依平日的標準收費,業者如果拒絕,民眾可申請消費爭議調解,對於不重視消費者權益的業者,消保官會公布名單。
業者大賺假日財,但是不合理的調漲價格將流失顧客支持。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價格訂定是市場機制,平日、假日不同的收費標準是業者訂出的遊戲規則,流失顧客的損失也得由業者自行買單。業者應清楚定義何時是「平日」?何時是「假日」?並在網頁、店門口或是菜單上清楚載明,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