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9日中秋節,是屬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的休假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說明,採週休2日的事業單位,得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休息日14日與工作日20日互調,使14日(週六) 調為工作日,20日(週五)調為休息日,19日至22日就可以連休4天。
如果是隔週休2日的事業單位,剛好週六、日都是休假的話,事業單位也可將20日工作日與其他休假日互換,如此一來勞工也可享有4天的中秋節假期。
至於其他排休制的事業單位,勞委會表示,中秋節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而需工作,則不會產生休假爭議。
例如,事業單位如果因為中秋節期間生意很好、人手不足,不得已要讓勞工於中秋節當天出勤。勞委會強調,除需徵得勞工同意,該日工資也應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1天,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呼籲事業單位勿輕易觸法。
勞委會提醒,因實際上工時制度樣態複雜且多變化,若事業單位有採取相關調移休假方式時,都應該先取得勞工同意,並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讓勞工明瞭,以免造成誤解。如果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仍有所疑問,歡迎致電1999或29603456分機5213至5214洽詢,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