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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禁閉前詢問病史?洪家駁沈威志

自由時報/ 2013.09.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王英傑、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院審理洪仲丘案,合議庭昨天傳喚陸軍裝甲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旅部連前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進行準備程序。沈威志在法庭上強調,批核洪送悔過的簽呈時,認為程序完備才批准,也對洪的求救簡訊認真處理,絕非虛應故事,直到案發後,才知道有欠周延,他不會明知違法仍批准而自毀前程。

洪仲丘姊洪慈庸、舅舅胡世和也到庭旁聽,胡世和在庭訊前表示,仲丘被送悔過,家屬認為決策可能是「由上而下」,且沈威志兩度召開「串證會議」,呼籲合議庭將沈收押進行調查;不過合議庭訊後將三人釋回,等候本月廿六日展開的連串交互詰問庭訊。

辯稱不知士官不可關禁閉

審判長劈頭就問沈威志「明知士官違反資通規定為申誡處分,並無悔過規定,為何批准洪仲丘送悔過處分?」沈威志表示,他絕非「明知」,依他事後所知,國軍從民國九十七年實施的資通安全懲處規定,乃至今年五月修訂的新規定,對士官懲處無明文規範,規定不夠周全。

沈威志表示,他事前不知道這項懲處案,更非他所發起,而是逐級簽核上來,通常簽呈為分級負責,他若無意見便會批可,該案批示簽呈時,他曾翻閱附件看了士評會會議紀錄、體檢表等,因送禁閉室並無BMI值的排除規定,他認為程序完備而簽可。

陳以人庭訊時也宣稱不知道義務役士官不能關禁閉,當時是人事士張佳雯宣達士官違紀得送悔過一至七日的規定,因為相信其專業,才合議做出悔過七日的決議。

針對洪仲丘被送悔過前曾傳兩封簡訊給沈威志,其中提及「我有輕微幽閉恐懼症」,沈威志指出,六月廿七日晚上十點多,收到洪傳來的兩封簡訊,翌日清晨簽核洪仲丘的悔過處分案簽呈時,發現是同一人,當下就將簡訊轉給政戰主任戴家有,下午也轉發給參謀主任張治偉,請兩人進行查處,當日下午四點多主動詢問兩人查處情形,戴轉述曾請旅部連輔導長吳翼竹詢問洪母,洪母表示兒子沒有類似病史,也沒有就醫紀錄,除此沒有其他申訴事項,才未繼續追問此事。

洪姊︰弟在家時 不喜關門窗

洪慈庸反駁說,她曾問過母親,母親表示從未接到部隊對此詢問,弟弟雖然無就醫紀錄及病史,但他在家時,不太喜歡關上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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