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推動聯盟召集人鄭文龍表示,「九月政爭」是一場政治大戲,台灣長久以來檢察官受執政者指揮,濫權打壓政敵的情形嚴重。他以公務員貪污起訴案為例,定罪率卻不到三成,雖然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條規定檢察官要負「實質舉證責任」,也有「起訴審查機制」,但卻只是表面功夫。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解釋,特偵組於九十五年立法通過,當初成立目的是專門針對總統、院長等政壇高層所犯的貪瀆等重大案件,但特偵組檢察官權力不比一般檢察官大,只是直接受最高層級的檢察總長指揮。吳景欽說,特偵組現在的作為早已違背當初設立目的,應該廢除。
另外關於監聽數量,吳景欽質疑,目前全國警察機關申請監聽超過三萬七千多件,最終核准一萬五千多件監聽,總數與美國一樣,但美國人口是台灣十倍,顯見我國監聽條件太過寬鬆!
吳景欽說,法官雖可以監督監聽案,實務上卻沒有時間,而真正監督監聽機關的是檢察官,但檢察官就是申請監聽票的人,形同球員兼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