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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院首傳沈威志 痛心洪仲丘案

中央社/ 2013.09.17 00:00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17日電)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今天首度傳喚542旅前旅長沈威志,他說洪案發生,痛心難過,士官處分規定欠周延,但洪仲丘處分簽呈程序完備,他才會批准。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桃園地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傳喚542旅前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前旅部連士官長陳以人,下午則是首度傳喚542旅前旅長沈威志。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舅舅胡世和及委任律師則是全天到場旁聽。

劉延俊上午在庭上指出,若案情需要,他願意接受測謊。沈威志下午約2時左右在辯護律師郭志偉等人陪同下,進入桃園地院法庭,庭訊約近3個小時。

沈威志在審判長訊問時還起立答「有」,並以軍人舉手禮向審判長敬禮。審判長問說,明知士官違反資通規定,只能施以申誡處分,為何批准洪仲丘送禁閉處分。

沈威志表示,依他所知,民國97年及102年相關規定沒有明文規範士官部分,且違反資通安全規定的處分內容不夠周全。

他強調,國軍的訓練與懲罰確實有義務、志願役的不同規定,若違反資通安全,對士官的處分有改變,他應該會聽聞,但這些年來,他都沒聽聞,也沒在其他宣導場合中聽過,直到被起訴後,跟律師討論此案才知道。

沈威志指出,懲處不是他主動發起,簽呈需要分級負責,有不同意見看法,他會去查,若沒有不同意見,就會批可,送禁閉室也沒有規定BMI需要多少才可送禁閉。

沈威志向庭上表示,公文來就會處理,他不是官僚,符合程序規定,沒有人反對就處理,不會干涉,如有問題或不宜送禁閉會有不同處理,不會明知違反規定,還要自毀前途。

他還說,有收到簡訊並轉給政戰及參謀主任,並且追問,後來才知洪仲丘已經送禁閉,有關幽閉恐懼症,參謀主任回洪仲丘沒有看過醫生,詢問家屬,洪的母親說沒有這個病史,也沒有其他申訴事項,執行沒有問題。

沈威志說,從來沒有傷害同袍的念頭及動機,部隊平安才是績效,任何傷害跟損失都是缺點及扣分,洪仲丘的事件發生,他很痛心及難過,但他沒有逃避,選擇去面對,從沒有迴避責任,國防部給予他的懲處,就是因行政程序有缺失,才會被處分。

「簽呈時符合規定,程序完備」,沈威志說,他的認知是沒有不同意見,若違反規定,沒有人會蓋章,他也不會批准,自毀前途。

沈威志還強調,這件事發生前,他沒有跟共同被告連繫這件事,此案是沒有共犯,而案發後也不會掩蓋或湮滅證據,誠實才會將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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