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東森掏空案,最高法院8月14日認定王令麟涉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4罪被判7月、9月、6月及3年8月徒刑定讞,其中6月有機會易科罰金;全案部分案情判決定讞,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表示,在14日已將相關卷證,經最高檢收判後,送交台灣高檢署。
高檢署今天指出,因全案卷證龐大,目前由執行科檢察官及書記官負責審卷確認定讞須執行部分,經影印後,最快中秋節過後,發交台北地檢署。
高檢署說,將卷證發交北檢同時,原卷將移往高等法院,待高院進行分案後,進行後續更審開庭。
台北地檢署表示,在得知定讞判決後,已對王令麟境管並進行監控,目前尚未收到相關卷證,待收到卷證後,將依法傳喚王令麟到案發監執行。
熟悉執行業務的檢察官指出,地檢署收案後,若卷證不複雜,當天就可訂出發監日期並發出傳票給被告,通常發出傳票約3週後,就是發監日。
北檢指出,待王令麟入監後,將向法院聲請數罪訂定應執行刑。至於退還保證金部分,將待全案定讞並執行後,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