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吳男擔任台電公司工程師,他在今年1月28日上午10時左右,於台北巿的總管理處,趁女同事正在做運動不備之際,在女方背後「打手槍」並「噴精」在女方的右後褲管大腿處。吳男怕事跡敗露,快步離開現場。
檢方表示,女方當場請護理人員協助,將褲管上白色不明黏稠液體,用棉棒擷取保存並向警方報案。警方將棉棒送請台北巿警察局鑑識比對發現,與吳男已建檔的DNA相符,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被害人控告吳男涉犯公然猥褻及公然侮辱。
檢方偵辦期間,吳男坦承不諱,另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被害人撤回公然侮辱告訴。
檢方今天偵結,依公然猥褻罪嫌,將吳男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