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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虹: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16 00:00
壹、本公司102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2,083,500,5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08,35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8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7448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新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電腦軟硬體及週邊設備之研究、開發、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二)光碟片之研究、開發、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三)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四)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五)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六)前各項國內外廠商產品之代理報價投標業務。(七)C601040加工紙業。(八)F109020文具批發業。(九)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未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柒拾億元整,分為柒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採分次發行,未發行股份由董事會於需要時決議發行。前項資本總額中,保留新台幣肆億元,分為肆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係本公司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額,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發行。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光復路38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六、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一)減少資本208,350,000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2,083,500,500元。(二)減資比率:58.84978%。(三)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按照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588.4978股(即每一仟股換411.5022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給付,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七、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145,687,000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1,456,870,000元。八、減少資本緣由: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消除累積虧損。?、本公司於102年6月1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8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7448號函核准,並經經濟部102年8月27日經授商字第102011755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茲為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擬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式規定,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一)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2年10月3日起至102年10月16日止(二)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2年10月4日(三)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102年10月7日起至102年10月16日止(四)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票基準日: 102年10月11日(五)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 102年10月17日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七)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肆、換發之程式及手續:(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102年10月17日)後,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三)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四)股票換發處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伍、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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