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籍漁船「金漁財3號」8日在距東港東南方406浬處作業返航途中救起3名海上漂流菲律賓籍漁民,3名獲救漁民係駕駛舢舨捕魚,由於機械故障已在海上漂流10多天,他們獲救後於11日返抵屏東東港漁港安檢所。
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獲悉後,即指示高雄港隊對海難漁民依法辦理臨時停留許可證,並主動協調菲律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駐高雄人員安置漁民,並協助他們返國相關事宜。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高雄港隊隊長陳泗村上午並在中秋節前夕,前往高雄市海星國際服務中心慰問關懷3名獲救的菲籍漁民,並送上中秋月餅禮盒。
陳泗村並協調外交部南部辦事處及菲律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協助3名漁民旅行文件及在台停留期間效期等問題,協助他們返國事宣。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表示,移民署不分國籍、種族都秉持專業的效率與便民的精神為民服務,幫助海難菲籍漁民安置及協助返國也是為民服務個案。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9條規定外國遇難漁民得許可其臨時入國,在台停留7天,超過7天需向外交部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