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9/162.公司名稱: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修正本公司102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季報告第32頁資料內容。(二)本公司102年8月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公告金額修正(單位:仟元)(1)資金貸與總限額為159,536,誤植為165,863。(2)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為159,536,誤植為165,863。(3)背書保證最高限額為398,840,誤植為414,659。6.因應措施: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