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用逾九公噸過期原料
起訴書指出,倪姓副總廠長、龍潭一廠管理中心副理兼資材部羅姓副理,民國九十九年九月起到一○一年八月間,多次指示資材課蔡姓課長、巧克力生產課長翁仁慶、組長黃煜良,將早在九十九年八月就過期的大豆分離蛋白用於生產小泡芙、酥片巧克力等產品,總計兩年用掉九公噸九十三公斤過期原料。
負責生產線的周姓操作員投料時見原料過期,向幹部、品管人員反映。翁、黃兩人仍要求操作員「依上級指示」辦理,操作員只好投料,但在巧克力生產投料紀錄表上,明確寫下原料使用期限。
一○一年五月義美公司準備申請ISO9001(品質管理系統驗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驗證),龍潭一廠品管人員黃凱亭見投料紀錄表上載明原料過期,擔心影響食品認證申請,便與翁、黃、魏三人抽換原有的投料紀錄,銷毀原本的紀錄表,重新偽造一百八十張投料紀錄表,並交由前來稽核的經濟部標檢局人員審查。
桃園地檢署昨天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翁等四人,翁要求操作員使用過期原料,事後還要求銷毀原本的投料紀錄表,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操作員魏建佳犯後態度良好且是受上級指示,建請從輕量刑並予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