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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勢打人 代價8萬7000

自由時報/ 2013.09.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作勢打人卻沒打到,可能還是要付出代價!新北市2名同公司職員小張與老王因故爭執,小張惱怒之際舉起右手作勢欲揮拳,老王轉身閃避,不料失去重心跌倒、小腿骨折,委任律師控告小張傷害,雙方最後在調解會以8萬7000元和解。

新北市某區公所調解會日前接獲申請調解案,當事人雙方互控傷害及妨害名譽,原來小張與老王是公司同事,2人原本就有閒隙,有天又因為工作起口角,雙方愈吵愈凶;小張認為老王語帶嘲諷、故意罵人,氣到握緊拳頭舉起右手,作勢要打對方。

老王當下認定小張真的要動手,下意識轉身閃避,但因慌張造成身體重心不穩而跌倒;小張見對方跌倒也就收手離開。

老王事後發現小腿骨折,除了就醫驗傷外,並委任律師提出傷害告訴;小張也反控對方妨害名譽。

法界人士指出,小張沒真的打到老王,對方卻因此受傷,所以可能會被認定造成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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