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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指人吃元寶影射鬼 判拘

自由時報/ 2013.09.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鄭姓男子與友人失和,涉嫌以他 人帳號在對方臉書留言「吃元寶」、「吃蠟燭」等語,高雄地方法院認為依照民間習俗,2種用語無異指對方是鬼,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去年9月間,鄭與友人翻臉後,心生不滿,仍於今年1月12日深夜,以他人帳號在友人臉書留言「幹、你好醜」、「吃元寶」、「吃蠟燭」、「去死」、「跳河」等語,涉嫌公然侮辱罪。

高雄地院指出,「吃蠟燭」、「吃元寶」依照民間習俗,乃「鬼」所從事之事,無異指對方是鬼,而一般人觀念,「鬼」具有「惡劣」、「糟糕」、「討人厭」或「讓人避之唯恐不及」等含有輕侮、鄙視之意;另指摘他人過程中夾雜「幹」字,更讓人難堪,無法接受,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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