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受刑人在台北監獄服刑,分配在愛一舍,去年3月24日早上8點多,陳男趁其中一同房室友不注意,從後方直接熊抱、壓制,不斷以下體磨蹭室友身體直到「逞慾」為止。
陳男室友受害一次後即多所防備,未料,不到1個月時間,陳男又在4月4日早上10點半左右,趁他忙於舍房內務時伸出鹹豬手「襲臀」,被害人忍無可忍通報獄方,揭露陳男惡行。
桃園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性騷擾,分別判處陳男6個月、3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姓受刑人在台北監獄服刑,分配在愛一舍,去年3月24日早上8點多,陳男趁其中一同房室友不注意,從後方直接熊抱、壓制,不斷以下體磨蹭室友身體直到「逞慾」為止。
陳男室友受害一次後即多所防備,未料,不到1個月時間,陳男又在4月4日早上10點半左右,趁他忙於舍房內務時伸出鹹豬手「襲臀」,被害人忍無可忍通報獄方,揭露陳男惡行。
桃園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性騷擾,分別判處陳男6個月、3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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