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9/142.公司名稱: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獲選「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743地號等2筆土地及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案」之最優申請人,共同負擔比例為28.58%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