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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南市府發布實施要點

台灣好新聞/ 2013.09.14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為配合推行人口政策方案,減輕臺南市低收入戶家庭婦女生育之經濟負擔,市府14日發布實施「臺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將對設籍於南市之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提供特殊項目救助。

「臺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南市之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且自申請日起算,符合『懷孕4個月以上,且曾有早產、流產、難產紀錄之孕婦、分娩3個月內之產婦,經醫師診斷認為需要營養補充者及出生3個月內之嬰兒,經醫師診斷認為需要營養補充者』」等條件者,孕產婦每人每3個月得申請補助新臺幣2千元整,每胎以申請2次為限,另嬰兒每人補助新臺幣1萬2千元整,以申請1次為限,欲申請民眾可備妥相關文件逕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社會局局長曹愛蘭指出,市府為補充經濟弱勢家庭婦女懷孕、生產及其嬰兒之必要營養需求,期待透過本項補助之開辦,以舒緩經濟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同時提昇南市經濟弱勢婦女與嬰兒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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