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賺6300 換7年8月牢災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染上毒癮的25歲臨時工劉柏賢,以為賣毒「賺卡多」,為支付買毒開銷,轉行販毒,才做1個多月,交易4次得手6300元就被逮,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毒品害人,他貪圖販毒價差,助長毒害,雖僅得微利仍不值得同情,依販毒罪判他7年8月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7年8月約為2796天,得手6300元,平均販毒每賺2元多,就要坐1天牢,劉某向法官求情說:「我是賺自己吃!」承認販毒,並以獲利不多為由,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去年6至7月間,他在新北市汐止區一帶,賣安非他命給一對兄弟檔,交易4次賣約2公克安毒,警方監聽電話埋伏逮人,他坦承為支付毒款而販毒。

他在4次毒品交易中,3次各得手1000元,賣出重量不詳的安毒1小包,各判3年7月徒刑,另一次賣約1公克安毒,得手3300元,判3年8月徒刑,合併執行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