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府101年度總決算案 審計室完成審核

台灣好新聞/
12 年前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縣審計室針對桃園縣政府101年度總決算審核結果,稽查發現在財務上違失案件有4件,其中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報請監察院核處者1件,另有3件通知處分違失人員17人次。在總預算執行審核方面計有六項意見,包含第二預備金動支項目未盡妥適,社會福利支出龐鉅,嚴重排擠其他施政計劃之施行…等值得檢討改進。

桃園縣議會13日進行101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由審計部台灣省桃園縣審計室審計官兼主任莊瓊林蒞會報告。

莊瓊林在桃園縣政府101年度總決算審核報語中指出,稽察發現各機關人員在財務上涉有不法或重大違失,或處分不當時,經依審計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者1件。環境保護局辦理桃園縣事業廢棄物焚化處理第1期示範計劃案,草率簽訂協議書條文,復對廠商多次函文該局依約提供桃園縣境內事業廢棄物流向及保證處理量,均予存查延宕處理並衍生爭議,嗣經仲裁判斷應支付廠商賠償金及相關利息,徒耗鉅額公帑支出,迭經函請環保護局查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惟未為負責之答復,經依審計法規定呈請察院核辦。(本案業經監察院提案糾正)。

至於各機關人員核有財務上違失,經通知查明通知處理業經處分,本年度報請監察院備查者3件,受處分人員共計17人次,其中記過者2人次、申誡者15人次。另在審核報告編審期間,通知各該機關查明處理業經處分,呈報監察院備查者2件,受處分者共5人次,其中記過者1人、申誡者4人。

莊瓊林也針對「總預算執行之審核」提出報告,桃園縣政府歲入歲出雖有鉅額剩餘數,惟歲入結構未臻健全,預算編列未盡核實,計劃執行與預算編列未能契合,有待檢討改善。以前年度歲入歲出轉入數執行進度欠佳,經保留屆4年之金額龐鉅,有待依決算法規定檢討續予保留之允適性。

莊瓊林也指出,桃園縣政府以前年度應收未收行政罰鍰金額雖略減,惟清理成效仍待改善。在第二預備金動支項目未盡妥適,有待檢討改進。在社會福利方面支出金額龐鉅,嚴重排擠其他施政計劃之施行,且非法定社會福利支出項目及金額逐年增加,允宜審慎檢討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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