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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序有疑義 六輕工安審查延期

立報/本報訊 2013.09.12 00:00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六輕廠區工安事件環境監測與蒐證方法因應對策」12日召開第6次審查會議,由於專案小組認定3項程序問題無法釐清,此次會議並無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問題將送環評大會審議,待釐清後再進行審查。

台塑六輕麥寮一廠煉製二廠民國99年因重油洩漏引起火災,環保署依環境評估影響法第18條,命台塑提出「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煉油二廠工安事件之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工安環調報告歷經5次專案小組審查、3次專家諮詢會議、2次環評大會,於環保署環評審查會第226次會議決議,限期於本案審查通過後7個月內,提出「六輕廠區工安事件環境監測與蒐證方法因應對策」,送環保署審查。

▲環保團體12日環保署前抗議,要求拆除違法的一千多座儲槽,並且指出六輕環境監測不完備問題,要求彰化增設光化測站、增加監測項目及監測點。(圖文/姜林佑)

由於12日會議討論的因應對策,其提出單位僅為「台塑石化公司六輕廠區」,委員們認為該公司提出的因應對策無法代表其餘15家廠商,而環評基本精神認定是以環評影響書以及後續開發單位才是約束對象。主席李育明決議,將送環評大會釐清此程序問題。

此外,依照第226次環評大會決議,「台塑石化內部環安衛檢查資料亦請研究公開,惟經規劃評估如有執行困難之處,應於3個月內敘明原因向環保署提出。」但台塑石化卻在第6次審查會議提出的因應對策中,明列出所有執行困難之處。此點也將交由環評大會釐清。

第三,依照第226次環評大會決議,台塑石化六輕廠區發生工安事件後應分3階段進行環境監測與監蒐作業。主席李育明指出,依照環評基本精神,開發單位應主動提出一套蒐證程序,但台塑石化卻依照環保署「環保公害事件蒐證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蒐證,他認為「這只能作為參考管道」。究竟是否應由開發單位主動提出蒐證流程,也將交由環評大會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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