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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達:代子公司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達電腦)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12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2/09/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神達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達投控)(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神達投控為神達電腦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8325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27454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7454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支應母公司神達投控設立初期營運週轉之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55567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5.計息方式:不低於神達電腦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平均利率6.還款之:(1)條件:視資金狀況而定(2)日期:視資金狀況於貸與期限一年內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7454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3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神達投控於102年9月12日始成立,故上述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為102年9月12日之開帳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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