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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納專技 試院討論

中央社/ 2013.09.12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衛生福利部推動公共衛生師立法,希望未來通過國家考試者,可領執業證書。考試院將討論是否將公共衛生師納入專技考試範疇。

這幾年公共衛生議題不斷,包括禽流感、腸病毒、塑化劑、登革熱等疾病,影響國民健康,衛生福利部著手推動「公共衛生師法」立法,希望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公共衛生師法草案明訂,中華民國國民經公共衛生師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得充公共衛生師。

衛生福利部日前函請考選部認定「公共衛生師是否屬於專技人員考試種類範疇」,考試院會今天將此案交付小組審查會審查。

未來若考試院審查通過,認定公共衛生師屬於專技人員考試種類範疇;再經立法院通過職業管理法律,考選部就能據以辦理公共衛生師專技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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