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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再向北院提緊急處置

中央社/ 2013.09.1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遭國民黨考紀會撤銷黨籍後,提起民事訴訟及假處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王金平昨晚再提緊急處置。

台北地院庭長賴劍毅受訪指出,王金平昨晚再向法院遞狀提緊急處置,並補充相關假處分的理由、內容等,緊急處置是比假處分更緊急的處置,

至於緊急處置內容,台北地院不願透露。賴劍毅說,王金平案有特殊性和複雜度,法官可能要花比較多的時間審酌,相關事證也需雙方提出、說明。

依民事訴訟法第538-1條,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聲請,先裁定緊急處置,其處置的有效期間不得逾7日。

媒體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已收到國民黨送出的黨籍喪失證明書,因此駁回王金平的機率高;賴劍毅表示,仍有待合議庭裁定。

王金平11日下午委由律師提出確認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並提出假處分,要求在判決確定前,阻止國民黨將他的黨權喪失證明書送交中選會,並讓他繼續行使黨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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