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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釋善意 漁民蔡波獲釋返台

中央社/ 2013.09.11 00:00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1日專電)在中華民國駐菲律賓代表處積極交涉下,遭菲方留置的恆春漁民蔡波今天重獲自由,駕駛蔡田號漁筏返鄉,顯現菲國處理此案的誠意和廣大興案後台菲首次漁業預備會議的成果。

今天上午11時左右,駐菲代表處人員協同菲方檢察官、警署、漁業局和專程趕赴巴斯柯鎮(Basco)的移民局人員,完成各項法定程序,菲方在確定蔡波健康及安全無虞後放人,蔡波於11時30分左右駕駛漁筏返台,估計可在8小時後返抵恆春。

蔡波被菲國留置8天,但和之前的類似案例相比,解決速度算是相當快。他於3日下午在菲國北端巴丹群島省(Batanes)迪特蘭島(Ditarem)離岸約40公尺內水域撈捕龍蝦被捕,面臨涉嫌非法入境與盜漁兩項刑事控訴,由於證據明確,除罰鍰外還須面對冗長刑事訴訟,甚至牢獄之災。

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接報後,即全力洽請菲方相關單位研議儘速解決方案,為避免進入冗長司法程序,駐菲代表王樂生與同仁代墊繳交5萬美元現金行政罰鍰。

菲警方及漁業局除同意蔡波案以行政處分方式解決外,檢察官也撤銷盜漁告訴,移民局更破例准許蔡波免受羈押,直接由巴斯柯鎮駕船返台。

依據菲國非法盜漁遭扣的標準作業程序,行政裁罰5萬到20萬美元只適用於遭扣後24小時內,期限過後提交地區非法入境委員會(RCIE)審理,即進入司法程序,費時至少一年半載,除須照繳行政罰鍰外,另有高達20萬美元罰款及沒收漁船等嚴厲處分。

菲方官員強調,蔡田號案為單一個案,不能援引為例,呼籲台灣漁政機關必須正視問題加強宣導,而漁民也應尊重菲國法律,以免觸法。1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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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菲代表處提供)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傳真 10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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