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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共同經營未申報 遭罰

中央社/ 2013.09.1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1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新北市板橋區大豐有線電視與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共同經營應申報結合卻未申報,遭公平會各處新台幣200萬元,共40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是新北市板橋區僅有的2家有線電視業者,為了未來合併預作準備,經由2家公司董事長及高階主管共同成立「大豐媒體」組織。

公平會表示,大豐媒體涵蓋2公司經理級以上人員、各部門主管級人員及職員,且業務內容分工明確,並由大豐有線電視及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共同參與運作。

公平會指出,大豐有線電視及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的重大營運事項,也是透過「大豐媒體」的執行長或各單位權責主管召開會議做出決策後,再交由2公司各自執行。

大豐有線電視及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經常共同經營行為應事前申報而未申報,遭公平會共罰400萬罰鍰外。公平會透露,由於新北市板橋區僅2家有線電視業者,即使申報結合也未必能通過,目前大豐媒體已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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