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2/09/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灣土地銀行等八家聯貸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三年之日止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台幣二十七億伍仟萬元三年期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金融負債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金融負債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