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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地建墳 原民傳統判無罪

中央社/ 2013.09.1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1日電)泰雅族原住民潘姓男子在烏來國有林地為亡母建墳,違反森林法遭訴。北院認定屬原民傳統,未影響森林保育資源,判決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潘男在去年2月間,在新北市烏來區的國有林地為亡母建造墳墓,後來被林務局發現後報警處理,檢方依竊占及違反森林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潘男說自己身為泰雅族人,在民國50幾年間從哈盆部落遷居到下盆部落,根據泰雅族習俗,人死後必須和祖先葬在一起,族人死亡後都葬在部落附近墓地,當地是原住民傳統領域。

法官傳喚當地族人,證明烏來泰雅族基於族靈信仰、傳統文化,在人往生後,常埋葬在部落附近的同一墓地。法官根據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兩公約,且政府已通盤檢討變更將該國有林地變更編訂為公墓用地。

法官認為,該地位於泰雅族傳統領域範圍,基於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等因素應予尊重,且該墓地非濫葬,未侵害森林保育資源,判決潘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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