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令中,於投信投顧法第103條第2款,有關負責人與相關部門主管經理,已經有撤職的規範,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說,第一金投信事件,董事長、總經理就都遭到撤換。
黃天牧轉述曾銘宗的談話,曾銘宗會議中表示,會持續檢討放寬投資限制,如放寬基金投資標的的信評限制;簡化申請程序,例如在差異化管理下,對於表現較佳的投信,將不限同時只能送審一檔基金,並會進一步擴大得適用申報生效的基金範圍。
金管會投信投顧組組長蔡麗玲補充說,日前金管會已經同意海外股票型基金與組合型基金得申報生效,未來會擴大到海外平衡型與指數型基金,至於貨幣型基金因涉及央行職權則必須央行同意。
另,自由經濟示範區內,金管會也將放寬OBU與OSU得受託投資國內投信發行非以投資國內有價證券為主、含新台幣多幣別基金的外幣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