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成1死3傷 下毒王進展先判死刑後判無期
這起案件模仿1980年代日本發生的千面人下毒手法,當時家住新北市的男子王進展,在蠻牛等飲料中放入氰化物,並由電腦列印「我有毒、請勿喝」字樣及骷髏頭圖樣自黏貼紙,張貼在有毒飲料瓶上;之後將這些飲料放置在台中市區11處商家的貨物架上,計畫從中國打電話向廠商勒贖33萬美元,再以境外匯款方式取款,王嫌未能得逞就被逮捕。
有多人購買這些加入毒物的飲料,其中,周乙桂購買後,在便利商店打開喝一口,發覺有異向李姓店員反映,李某淺嘗一口立即吐掉,周乙桂卻立刻倒地不起,送醫後不治;而民眾何漢森、趙世芳及李峰銘也不幸喝下有毒飲料,送醫後幸運撿回一命,卻留下不小的後遺症。
生產蠻牛飲料的保力達公司也回收所有產品並進行銷毀,還進行包裝更改後才重新上市。
台中檢方偵辦時,認定王進展在11處商店擺放摻有氰化物的飲料,依殺人及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全案歷經一審、更一、更二、更三審,法官都判處王進展死刑,但在更四及更五審時,法官以其下毒時不僅在瓶上貼有骷髏頭警示圖案,更寫明「我有毒、請勿喝」等字,認定他無殺人犯意而改判無期徒刑;最後在99年3月間,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判處王男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