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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看:恭民社會、公憫社會與公民社會

立報/本報訊 2013.09.10 00:00
左看:「新公民」的認同政治與徬徨

最近,在台灣、香港或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新公民運動」蔚為火紅字眼。但隨著這個字詞的廣泛使用,召喚出的,決不只是進步性的「抵抗權」;「公民身分」連帶投射出「公民素質」與「文明論」,綑綁住大眾忍耐「公民抗命」的底線,並定義實踐「抗命」權利的身分資格。於此,「公民社會」同步召喚的反動、排除的面向也一併浮現。

這股潛存在我們身處社會裡的龐大勢流,運用虛妄自大的「文明」想像,動員資產階級保守性,進行著再「恭民化」運動。例如:台北車站悄悄頒布1樓大廳禁止「吃喝躺」的禁令,讓「文明」成為公民自我教養的無形律令。欲對抗這種「再等級化」勢流,祇有從暴露「公民社會」的階級性開始,從發掘「公民素質」標準如何踐踏現實「賤民」開始;從辨識「公民社會」是否願意超越對於事件的「公眾憐憫」的道德性投射開始。

惟有真正正視其內蘊的保守性質與排除體質,才有可能擺脫「公民社會」文明進步說內蘊的「暴力排除」性格,跳脫「公民」慣行的代議政治,腳踏泥土,承認、並看見,現實話語裡一點也不「公民」的普遍鄉民。

陳虹穎/文化評論人

右看:獨立的公民精神受威脅

香港「占領中環」、台灣「洪仲丘事件」與苗栗大埔土徵爭議,引發的一系列公民抗命。這些運動,皆以「公民」字眼,對比當前「私立政府」的本質,企圖召喚更廣域的身份認同號召。

不過最近有兩個例子,或可看見這波「新公民運動」內藏的保守性正在擴大。例如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最近宣布將由北市府拿人民納稅金,扶植30至50個具備建築、規劃、不動產估價等專業證照的NGO,協助人民解決都市更新過程問題。看似鼓勵NGO發展,卻避於回應都市更新的資本積累目的。人民稅金被「政府」用來培植一堆負責潤滑政府執行都更政策的「非政府團體」。

這分明是對「非政府團體」獨立性賦予的最大威脅與污名。參酌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政府打壓公民團體的經驗,當時李明博政府表面上亦維持對於NGO的扶植與鼓勵,私下利用查稅惡整不聽話的NGO。無獨有偶,他當時也大量扶植假NGO,以競標機制看似公平地搶奪既有團體與政府合作項目,強制執行「真名登記系統」,並對於不安於「河蟹」伎倆的NGO工作者,控以危害國家安全(內亂罪)之罪名。

眼裡只有「公民」,同時以自身文化與專業水平為其他人民貼上賤民標籤者,實際上是威脅公民團體獨立性的最大劊子手。

陸已興/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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