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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否認關說 批特偵濫權

中央社/ 2013.09.10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陳舜協台北10日電)被控關說司法案件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返台,他發表聲明否認關說,批評特偵組濫權,「非法的指控,我絕不能接受」。

先前赴馬來西亞離島出席女兒婚禮的王金平說,他因為女兒婚事未能及時澄清,「只是遲延而非默認,追求和諧不代表軟弱」。

晚間返台的王金平在大批支持者簇擁下,在機場大廳召開記者會,現場群眾加油聲浪不絕於耳。他在幕僚準備的立法院發言台上發表聲明,回應這幾天外界對他的關說質疑。

王金平將矛頭鎖定特偵組,他說,由於檢察官的草率失職,當事人的名譽、家庭、工作等都因此毀滅,難以挽回。「人民的痛苦,政府知道嗎?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政府有感覺嗎?人民期待司法改革,政府了解嗎?」

他說,立法院曾做決議,為解決檢察官濫權上訴的問題,請法務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等相關單位就上訴情況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因為這個決議,王金平說,他打電話給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目的是要提醒法務部及高檢署依法不要有濫權上訴的情形,沒有要求不要上訴,所以他與曾勇夫、陳守煌的通話並非關說。

他還說,法院組織法規定,特偵組可偵查五院院長的部分只限於貪瀆案件,但這次的案件不是貪瀆案件,特偵組無調查權。此外,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的行政監督權限僅限監督該檢察署,對其他機關並沒有行政監督權,對立法院也沒有行政監督權。

王金平指出,特偵組在沒有他本人說明的情況下,片面認定事實,趁他出國期間召開記者會,指控他涉及司法關說行政不法事件,等同「未審先判」,根本違反程序正義,特偵組實屬濫權。

他說,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檢察官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道的事項不可以公開或揭露;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也規定,監察通訊資料不得提供給其他機關或個人,無故揭露或交付監察通訊所得的資料,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台灣已通過人權兩公約,保障人民自由權利。

王金平指出,這次特偵組提供監聽資料,顯然違法又違憲,對台灣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努力,更是造成莫大的傷害。

王金平說,他是中華民國立法院長,必須維持民主法治和國會尊嚴,當然不能接受由少數不肖司法人員依違法偵查、片面認定這是關說行為的報告來定罪。但他也能明辨大是大非,捍衛民主法治的決心更與馬總統的決心同樣強烈。

王金平被控涉入關說案,馬總統7日呼籲王金平儘速返國說明,8日進一步親上火線,痛陳立法院長為了最大在野黨的黨鞭的司法案件,關說法務部長及台高檢檢察長,是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也是台灣民主政治發展、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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