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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紋深度納檢 103年起實施

中央社/ 2013.09.10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0日電)交通部今天宣布,考量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易危及行車安全,明年元旦起,胎紋深度納車輛定檢項目,覆驗不合格吊照6個月。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會減少輪胎與路面間摩擦力降低,容易爆胎,且汽車在雨天行駛時,輪胎會失去排水防滑作用而產生水漂現象,危及行車安全。

路政司說,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輪胎胎紋深度不足0.16公分,應更換此輪胎。

路政司表示,未來汽車於定期檢驗時,如因胎紋深度檢驗不合格,車主應在1個月內完成輪胎更換並申請覆驗,屆期仍未更換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吊扣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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