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彈劾的監察委員陳永祥表示,南投縣長李朝卿等人濫用限制性、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等方式辦理採購招標,並指定廠商和指示下屬要求廠商繳納1成回扣,金額高達新台幣3,143萬5千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第6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條規定。
陳永祥表示,南投縣政府相關首長、公務員和廠商等均已認罪並被提起公訴,但李朝卿在各方指證歷歷下仍否認犯行,在接受監察院約詢時還辯稱自己不懂工程也不管工程,所以不必負責,推諉卸責。他指出,李朝卿玩弄職權,集體貪瀆,官箴敗壞,重傷政府清廉形象,難辭其咎。
監察委員沈美真則表示,希望透過這次彈劾,減少往後的工程弊端,端正社會風氣。沈美真:『(原音)我們很痛心,政府花這麼多錢在災修工程上,但是公務員們竟然這樣收賄,變成眾所周知,大家都知道要繳1成回扣,也都知道要繳到哪邊去,這是非常不好的風氣。我們希望透過這案件彈劾,能夠讓台灣以後工程弊端減少,以這個為誡。』
監察院以11票同意,1票不同意通過李朝卿的彈劾案,並將他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