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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犇報聯播:無悔─陳明忠回憶錄(八)刑求逼供(上)

立報/立報犇報聯播 2013.09.10 00:00
無悔─陳明忠回憶錄(八)--

刑求逼供(上)

口述整理/李娜(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

校 訂/呂正惠(人間出版社發行人)

第一階段的逼供

  「人進了棺材,口供也要留下來。」這是警總副司令交待的。當然,他們要的是他們想要的口供,這種口供我不會給,所以接下來的就是一連串的刑求,「生不如死」。

  第一階段六天五夜。他們四個小時換一組人,不斷的疲勞式審問,他們換人,我卻不能休息,連續審問了六天五夜。他們要我承認這個,承認那個,我什麼都否認。他們罵,「黃妮娜都講了些什麼什麼,你還不承認!」他們不斷的罵,這樣我就知道黃麗娜到底講了些什麼。問案的人越急,就越露出了他們的底牌。這樣一輪審問下來,我差不多就瞭解了他們掌握了什麼。

  我已經有過一次被審和坐牢的經驗,知道如何對付他們。這種疲勞轟炸式的審問,電燈一直照著眼睛,不給睡覺,普通人三天三夜就完蛋了。我體質好,能忍耐,問案的人還問我:你練了什麼武功?還有一點很重要,你的回答不能前後矛盾,只要被抓到,他們就死扣住不放,所以腦筋要非常清楚。我那時47歲,身體還可以,撐得住。

  他們還鬧了一個笑話。我五〇年代第一次入獄時,並沒有承認加入共產黨。我只承認加入「社會革命黨」,事實上這是我被刑求時胡亂揑造的,根本沒這個黨。保安司令部怎查都查不到這個黨,最後胡里糊塗的定罪,歸入叛亂雜案,說我參加的「台灣民主聯軍」(即二七部隊)就是叛亂組織。這是二二八事件的事,國民黨已經表示既往不究,怎麼能說是叛亂組織!所以問案人員一查我的資料,也覺得莫名其妙,還問我1950年為什麼被抓?我說你們抓的啊!他們說,不是我們,那是保安部抓的。這是睜眼說瞎話!保安司令部根本就是警備總部的前身,怎麼會沒關係。

  他們問案的一個重點,是香港的《七十年代》雜誌上當年刊出的一篇文章,〈台灣政壇老兵郭雨新〉,署名戴乃民。68歲的郭雨新競選立委,竟然落選了。這篇文章把國民黨作票的很多細節都寫了出來,包括許多村子開票時國民黨怎麼破壞,怎麼弄出廢票,最後廢票竟然有八萬張!天下哪有這種事!這就是台灣「民主政治的真相」。這篇文章後面還有一篇,是講顏明聖的。在同一次選舉中,顏明聖在高雄地區競選立法委員,選舉結束後他被抓了,判了十二年。

  這兩篇文章,尤其是講郭雨新的那一篇在《七十年代》上發表後非常轟動。因為他有憑有據的戳穿了國民黨的民主假相,影響很大。這一期雜誌回流台灣後,黨外的士氣跟著高漲起來,國民黨很緊張,很生氣。警總懷疑文章是陳映真寫的,拿這個問我。

  我說我不認識陳映真。我被捕前已經把電話簿撕成一片一片,用抽水馬桶沖掉,但我留下一本舊的,裡面沒有陳映真的名字,所以我可以說我根本不認識陳映真。後來「美麗島事件」中王拓被捕,刑求他時也問這個事情。王拓根本不知道啊!這件事只有我和陳映真知道。資料是蘇慶黎從當時擔任郭雨新秘書的陳菊那兒拿到的,我讓陳映真寫出來,交給朋友帶到香港在《七十年代》刊登。這應該是陳映真第一篇報告文學,比〈當紅星在七古林沉沒〉早。這件事到現在都沒有公開出來。陳映真在這篇文章中故意改變了文章的風格,不過警總還是懷疑到他。

  後來我聽說,在我被捕後的當天早上,陳映真聽到消息了,穿著睡衣在街上亂走,半個小時後才冷靜下來。因為除了文章之外,還有一件更重要的事。那時候,《台灣政論》開始排斥左派,不刊登我們的文章(不過,他們出到第五期後也被停刊了),我們就想自己來辦雜誌。當時蘇慶黎的前夫鄭泰安,一個精神科醫師,辦了一個《夏潮》雜誌,出了三期,不想辦了,我們決定把它買下來。

  當時還是戒嚴時代,申請辦雜誌很困難,買別人的雜誌比較快。陳映真和蘇慶黎找我商量,人和文章都聚起來了,但沒有錢,需要60萬準備金。我說好,我來想辦法。我沒錢,但朋友有,我就找出獄的老同學籌錢。7月3日晚上十一點左右,我把第一筆錢交給陳映真,7月4日我就被捕了。夏潮的人很緊張,陳映真都準備著被捕了。關鍵是我的舊電話簿裡沒有陳映真,我不承認認識陳映真,我挺住了,他們沒法查下去,這樣,陳映真和蘇慶黎都沒有被牽連進來。

  有一天來了一個人,對我說:第三組的人不是你的對手,我可不一樣(後來電視上說,保安處第三組張偉英,「用科學的方法破了陳明忠案」,成了國軍英雄,簡直胡說八道)。他說,你那本電話簿是舊的,應該還有本新的。我說沒有新的,就只有這一本。他說,你有一個朋友叫陳玉璽,你有他的地址,但卻是舊的,你應該還有一本新的電話簿,記了他的新地址。我回答說:他以前住在三重,後來搬到民生社區,我知道,但你們經常跟蹤他,他覺得麻煩,所以新的電話、地址都沒有給我,說有事情他會來找我,不要我找他。我的回答合情合理,他也無可奈何。

  我一邊應付他,一邊想,這個人到底是誰啊?確實厲害。我突然想到一個人,平常大家提到警備總部的這個人,都說他是專門負責對付高級知識份子的,常請他們「喝咖啡」,我想可能是他。他對付不了我,要走了,我就問:你是不是陳盡忠先生?他吃了一驚,連說「不是不是」,就趕緊跑掉了。

  當天晚上,他帶了三瓶酒和菜來押房,說:沒錯,我就是陳盡忠啦,你怎麼知道我?我說:你大名鼎鼎啊!他跟我喝酒,想要把我灌醉,想讓我酒後吐真話。我被捕前在東大做副廠長兼技術部主任,常常應酬(東大食品公司,生產「乖乖」,是相當有名的大公司。現在的「旺旺」,那時是很小的小朋友)。老闆糖尿病,不能喝酒,我就替他喝,我酒量好,台灣人叫「酒桶」那種。日本人喜歡去酒家,所以台北那些大酒家,我差不多都帶去過。三瓶酒喝完了,我一點問題沒有。他想灌我,哪有那麼簡單。

  我和黨外來往,警總的人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和黃順興、康寧祥等人來往,知道他們出門時,警總的人會跟蹤,所以約好了餐廳,我都是提前一個小時在裡面等,聚完餐後,他們都走了很久,我才離開,所以警總的人根本找不到我跟他們來往的任何痕跡。

以上所說的這些,他們抓不到證據,問不出口供,就想盡辦法刑求,那真是痛若無比啊!

三輪刑求

  第二階段,五天五夜的刑求。他們一邊問,一邊刑求,不讓睡覺,給吃東西。但我吃不下,開水喝得比較多。也給香煙。醫官在旁邊,看看差不多就量血壓,不行就告訴刑求的人休息一下。我就能睡一會。

  八個人刑求我一個,有時候幾種刑一起來。有的按手,用小棒夾手指、腳趾後加力,同時兩個人用長棍子在兩條腿上加力;有的通電,再一個人拿著汽油,等電通了,嘴巴張開了,就倒汽油下去……

  坐老虎凳,弄得我整條腿都完蛋了。磚頭再壓下去,眼前會發黑昏倒,兩三個星期不能走路,也不能爬。上廁所,只好用背靠地走路,用手向後劃,關節痛得不得了。現在我的膝蓋這樣差,就是當年坐老虎凳的結果。

  運來兩塊大冰塊,讓我光著身子躺在上邊,旁邊吹著電風扇,這麼審問。刑求的人說,「一個冰塊80元,兩個花了160元,你看我們對你多好。」皮膚、肌肉冰一段時間就會麻痹失去知覺,倒不覺得痛苦了,但同時夾手指,把牙籤插入指甲和指甲肉中間時,痛得小便都失禁。這樣冰了九個小時,按理會凍傷,但因為夾手指太痛,身體一直亂動,反而沒有凍傷。

(本文不代表立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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