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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修當舖法涉偽證 秦嗣林遭訴

中央社/ 2013.09.1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當舖業者秦嗣林等人被控行賄前立法委員張明雄及前法務部官員推動修法,北檢查無實證,但秦男等人對檢方說謊涉偽證被起訴。

當舖老闆秦嗣林因上鑑價節目,以及撰寫2本暢銷書,近日走紅,成為知名鑑價專家。

全案緣於民國88年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當舖業管理法草案」,除將當舖業者得收取利率回歸民法的規定(即年息20%),並廢除少數家數的限制,開放巿場競爭,冀圖匡正亂象。

當舖業者擔心年息驟降到20%,影響既存利益,由全國當舖業者召集開會因應,其中包含台北巿當舖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秦嗣林、常務理事林豊澤及另一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姚培國等5人,負責草擬製作「業者版草案」與「行政院版草案」分庭抗禮。

檢方指出,秦嗣林等當舖業者,原本找法律教授寫草案,但對方表示費時1年,他們等不了,因緣際會找上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時任簡任秘書的阮姓女子,經由她指引應找立法院的召委提案,並推薦她的丈夫、時任法務部科長的黃姓男子(現已離職)製作草案。

檢方表示,姚男透過友人找上時任召委的張明雄請託;當舖業者集資新台幣500萬元,透過姚男經由許姓男子交付給張明雄做為「前金」。90年間,業者版的草案獲採用,完成三讀修法通過。當舖業者又集資300萬元,由林豊澤開支票給阮女夫婦,做為「後謝」。

檢方說,99年間,立委葉宜津在立法院披露有當舖業者行賄及立法院行政人員疑似收賄,阮女驚覺當初收下的支票留有紀錄,為求自保,要求黃男、林豊澤及秦嗣林面對辦案人員,均稱是借款;3人先謊稱借款版本並具結後,才改口坦承說謊。

檢方偵辦期間,張明雄強調沒收到錢,經手金錢的姚男及交付錢的許男均死亡,當初疑是以現金交付,且清查相關帳戶均無異常金流,集資的當舖業者們則說,因為草案過了,就以為錢付出去「有效」,沒追究錢是否有交付。

檢方指出,原本本案為最高檢特偵組偵辦,後來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認定阮女夫婦並非張明雄的收賄共犯,阮女是站在當舖業者那一方,雖收受龐大利益,但不構成貪污犯行;阮女涉教唆偽證,黃男、林豊澤及秦嗣林涉犯偽證罪,一併起訴。

至於,張明雄部分,因查無實證,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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