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檢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處分書,陳姓女子、前男友張姓男子及張的女友鄭姓女子都為大學學生,陳女和鄭女因選課問題產生糾紛,因而口角。
鄭女在校園看見陳女,罵對方是「爛人,還敢在這邊丟人現眼」、「妳根本是個神經病,精神有問題的人」;張姓男子也在系辦公室罵陳女「畜生、怎麼還有臉在這邊、人前人後不一樣」,另恐嚇會讓陳女沒辦法從大學順利畢業。
陳姓女子說,可能因為張男曾喜歡過她,鄭女只要經過她身邊就會一直罵她;陳女事後提告,鄭女說曾在校園遇過陳女,但沒有罵她爛人、賤人。
張姓男子則坦承,曾說有要讓陳女沒辦法從大學畢業,但沒有恐嚇的意思,純粹是氣話,講完後曾被叫到教官室寫自述書。
檢方認為,陳女願意接受張姓男子的道歉,3人最後和解,而鄭姓女子罵人時只有原告在場,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因此決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