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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抱猥褻女童 狼師判3年半

中央社/ 2013.09.1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黃姓體育老師6年前上課時,竟要求三年級女童坐他大腿,任他熊抱摸胸。最高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6月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黃男在民國96年3月間藉著上體育課,把女童帶到操場跑道,要對方坐他大腿後,從背後熊抱摸對方胸部得逞,全案直到校園流傳「體育老師很色會摸女生胸部」的流言,全案才曝光而校方介入調查。

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罪喊冤,他把女童當作女兒,讓她坐在他大腿上,為了平衡才扶她的腰,沒什麼意圖。

法院一審原先認定黃男熊抱摸胸多達13次,批評他利用權勢逞一己私慾,行為惡劣,且犯後態度不佳,飾辭狡辯稱關心女童,毫無悔意,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10年6月。

但二審認為,女童記不清楚被猥褻的次數,一下說每次體育課都被猥褻,一下說有時例外沒有摸了,法官採信同學等目擊證人說法,認定僅猥褻1次。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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