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81,572,9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配息基準日民國102年9月2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二、現金股利於民國102年9月18日(星期三)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