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 陸發布支持政策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台北9日電)由中國大陸商務部等9部門共同發布的「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將從10月1日起,在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將有利提高企業利潤。

新華社報導,今天在南京舉行的跨境電子商務政策會議上,大陸商務部外貿司商務參贊劉長於說,大陸外貿出口成長速度近年逐漸趨緩,跨境電子商務卻強勁發展。

2012年,大陸跨境網上交易額達到150億美元,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速,遠高於外貿出口增速。

但隨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一些制約發展的問題逐步顯現,例如通關、結算、口岸管理等。地方政府和企業希望推出國家級鼓勵政策、管理辦法及標準規範。

報導指出,「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確定7項支持措施,包括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模式、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鼓勵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等。

上述政策先前在南京、上海、杭州、鄭州、重慶5地試行。

專家認為,跨境電子商務作為推動經濟一體化、貿易全球化的技術基礎,已成為國際貿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新措施將有利提高企業利潤、增加外貿市場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