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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每年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大成報/吳富正 2013.09.09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徵收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102年8月31日前取得土地所有權,新的所有權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102年全年度地價稅;如果是9月1日以後才取得土地所有權,則由原來的所有權人負繳納102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義務。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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