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一○二年六月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1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28,427,159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0.3元。二、現金股利訂於102年9月18日以匯款方式或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郵資及匯費自股東股利款扣除支付,另現金股利給付總額在新台幣3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