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3歲蘇男是某資訊公司附設職訓中心所辦理失業者職訓課程的講師,因不滿黃姓女學員多次質疑他的專業,並聯合班上多名同學向職訓中心反映他無法適任,導致他遭解聘。
蘇男從職訓中心的學生報名資料上取得黃女資料,冒名申請電子信箱帳號後,2度發送「老師好—濫」主旨的電子信件到黃女信箱,信中指稱,黃女教過課的多所國中都批評她很爛,信中質疑黃女是人渣,並指稱,黃女領失業補助是活該,書教得很爛,國立大學畢業的老女人還落到這種下場。
全案經黃女報警偵辦,依偽造變造私文書等罪,向台中地院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