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蔡家豪指出,刑事案件偵查終結、或檢方認為受監聽人已沒有監聽的必要,即會向法院聲請停止監聽,法院發出「監聽通知書」給被監聽人,告訴他「你幾月幾日被監聽,監聽的字號是幾號」等等,但不會告訴他監聽內容與案由,因為偵查內容依法不能公開、公布。
此外,若同案尚有其他被監聽人仍在被持續監聽中,將暫不通知被監聽人,會等到案件結束後才通知。
特偵組昨表示,柯建銘因疑涉刑案,檢方向台北地院聲請監聽票獲准,監聽後排除涉案,本月五日簽結,案卷仍在整理中,近日彙整完畢後將向北院陳報,再由法院通知柯建銘監聽已結束。特偵組說,監聽過程中發現關說案外案,查無刑責,乃於上週簽結,曾勇夫、陳守煌分別移送監察院、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行政調查,屆時監聽內容列為行政調查的證據一併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