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北京晨報今天指出,丁書苗指定相關國有企業投標,按照工程標的金額1.5%至3.8%的比例,收取好處費。
劉志軍因協助丁書苗指定的企業得標,幫助丁書苗及她的親屬共計非法獲利39.76億元。劉志軍已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報導說,丁書苗是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這家公司涉足大陸的高鐵設備、影視廣告、飯店等多個領域。
丁書苗的發跡過程傳奇,她讀書不多,做過小販,賣過雞蛋,後來透過煤炭運輸起家,40歲結識劉志軍後,成為火車運輸「指標販子」。隨著大陸高鐵的發展,丁書苗因借助劉志軍而成為高鐵及相關項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
報導指出,劉志軍和丁書苗在高鐵領域的合作方式是干預招投標。由丁書苗指定相關國有企業,劉志軍幫助這些企業得標,丁書苗按標的金額1.5%至3.8%收取好處費。
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間,劉志軍非法干預招投標,讓丁書苗推薦的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鐵十局等23家企業,先後得標「新建京滬高速鐵路土建工程3標段」、「新建貴陽至廣州鐵路站前工程8標段」等50多個鐵路工程項目,非法經營數額1788億餘元。
2010年7、8月之間,大陸有關部門得悉,一家大型國有企業在得標鐵路項目後,從帳外撥給丁書苗的公司約1億元。當時,審計署正對京滬高鐵進行例行的追蹤審計,這家國企也參與京滬高鐵項目,很快承認撥錢給丁書苗,並表示這是招標「潛規則」。
北京警方於2010年12月逮捕項目具體運作人侯軍霞後,其母丁書苗於2011年初被捕,接著牽出劉志軍等系列大案。
侯軍霞幫丁書苗運作得標9個鐵路工程項目,非法經營數額高達367億元。侯軍霞案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