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榮昌透過辯護律師楊隆源表示,對檢方起訴一事感到很冤枉,因為檢方對他所提出的證據不予採信,感到遺憾,相信最終司法將會還他清白。
法界人士表示,王榮昌身兼兩所大學創辦人,卻從民國91年起,接連因案被起訴3次,期間還被判刑,創下台灣教育界與司法界紀錄。
起訴書指出,中華大學創辦人王榮昌(73歲)於89年另在台南市創辦立德管理學院,現改名為康寧大學,於87到89年創校期間,綜理各項籌備業務。
王榮昌明知共同創辦人王純德88年9月27日匯進自己帳戶的捐資350萬元,為學校設立之用,竟於同一天以支票匯進自己擔任負責人的凱利企業公司帳戶,代替另一家也是王榮昌當負責人的榮利電線電纜公司清償500萬元貸款。
王榮昌為掩飾此侵占犯行,以及部分捐款去向不明的窘境,指示有犯意聯絡的立德學院會計主任邱京君(檢方另案偵辦中),明知校方交易都以票據付款,而非現金,竟於取得廠商發票、開立遠期支票尚未付現時,虛偽登載交易已現金付款,並於票據兌現時,再次將該筆交易記在帳上,等於同一交易在帳上顯示2次付款,總數多達56筆,包括宿舍、行政大樓工程款等。
由於校方在89年7月發現並無款項退回,為弭平帳上與實際資產無法相符的窘境,王榮昌、邱京君於2個月後指示下屬虛偽製作傳票,表達捐款收入減少1億6857萬元,案經立德學院向檢方告發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