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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喉主審報警 黃煚隆驗傷自保

自由時報/ 2013.09.07 00:00
聯盟禁賽

主審10場、黃總3場

〔自由時報記者郭羿婕、林三豐/新北、桃園連線報導〕犀牛代總教練黃煚隆在前晚新竹犀象戰,4局下因抗議投手犯規判決遭外籍主審布萊恩驅逐出場,爆發「鎖喉」風波。中職昨做出相關處分︰黃煚隆被驅逐出場,依中職規章處罰款1萬元,身體頂撞裁判部分罰5萬元、禁賽3至5場,合計禁賽3場、罰款6萬元。布萊恩也因行為嚴重不當,被罰5萬元、禁賽10場,並降二軍2週。

黃煚隆昨天說:「該罰就罰,但聯盟欠我個解釋,都還不知林晨樺為何犯規,也沒讓我申訴。」

黃:聯盟欠我個解釋

禁賽昨起執行,犀牛教頭由馮勝賢代班,黃煚隆賽前仍盯著球員練習,他對布萊恩的不解釋耿耿於懷,「我還請翻譯說,若口氣不好,我道歉,但請他解釋一下犯規。什麼都不說就把我趕出去,莫名其妙,沒看過裁判這樣動手動腳。」

黃煚隆說,前晚賽後已搭車離開球場,因布萊恩向警局報案,揚言提告,他又被叫回去,「警察說他要告我、要備案、要到警局作筆錄,後來又說不告。」他強調,實在沒必要搞成這樣,但為求自保,昨天仍赴醫院驗傷備用。

聯盟昨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認定布萊恩裁定林晨樺投手犯規「無誤」,且布萊恩2次要求黃煚隆退場不從,予以驅逐,布萊恩認定黃煚隆拖延比賽,依職權行事也沒錯。

布萊恩:掐喉是自衛

聯盟副秘書長王惠民表示,檢視比賽過程取得共識後,黃煚隆的部份較單純,就依聯盟規章懲處,只請布萊恩到場說明,他的解釋是感覺安全受到威脅,掐喉是為了自衛,「聯盟認為他判決沒問題,但行為不當,而做出懲處。」

布萊恩違反聯盟工作人員自律規則第4條「嚴禁與球團相關人員發生衝突,得處申誡至開除」。

另外,5局中場休息,布萊恩未獲主管同意,私自離開裁判休息室向警方報案,違反第6條「裁判應嚴守於裁判休息室待命,違者罰款2000元」規定;隨後又私自以手機與太太聯繫表達不安,也違反第5條「裁判人員進入球場後不得使用手機,違者罰款2000元」規定。布萊恩因下放二軍且禁賽,昨未獲得他對聯盟處分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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