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男上月向法官自白,後悔PO援交訊息,士林地院法官認為,「5000別了我的貞操」這個暱稱,會使原本無慾從事性交易的網友,勾起援交慾望,有損社會善良風俗,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唐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考量他初犯,緩刑2年。
律師林俊峰表示,暱稱公開取名「5000別了我的貞操」,涉暗示援交價碼,有花5000元要對方替他解決「初夜」的涵義;兒少法規定,PO文引誘、暗示、媒介援交訊息,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林俊峰說,網路性犯罪層出不窮,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易因好奇、叛逆,基於嘗試心理而攀談、赴約,論壇業者有管理、刪除違法訊息的責任,不能長期放任這種PO文,家長也應關切孩子的網路交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