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經102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1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東股票紅利新台幣(以下同)164,161,690元及股東現金紅利656,646,760元。二、本次股東現金股利656,646,760元,每仟股配發795.41004 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配發,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預計於102年9月2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股利總額在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三、特此公告。